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地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明显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加强“产”、“管”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督管理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热情参加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显著提升,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立足徽县地方特色产业,依照国家省市行业要求及思路,积极制修订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区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配套检测验证的方法标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区域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的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徽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法律法规,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存储服务,防止发霉变质受损。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公司制作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的全部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一定要有实体店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法律和法规和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快速推进食品、农产品、粮食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严肃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以及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饮食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县乡两级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站所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快引进培养技术人才,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完善县乡镇两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的原则,落实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达到4批次/千人。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按照最严谨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保局徽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市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违法行为。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县委和政府主导下,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财政保障能力,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
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县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