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出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出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撑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归入优惠规模。
记者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了解到,公告中其间一项规定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越该专用设备置办时原计税根底50%的部分,可依照10%份额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假定某企业在2024年购买了一台原计税根底为100万元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决议对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了50万元(刚好等于原计税根底的50%)。依据方针,这50万元中的10%,即5万元,可用于抵免企业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假如该企业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4万元,那么剩余的1万元能够结转至第二年,顺次类推,直到5年内抵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