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鼓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立足发展所向、群众所盼、安徽所需,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优秀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经案例征集、资格初审、社会评选、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二十佳”案例与若干优秀案例。现将有关案例在委微信公众号上陆续推出,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互学互鉴。今天刊发第3期。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服务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省发展改革委以“政府出钱、企业体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755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组织“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或国际领先水平,深入挖掘企业节能降碳潜力,综合运用退坡奖补等激励政策,为高水平发展腾出空间,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计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落实落细。节能诊断工作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企业诊断阶段,各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诊断工作,出具诊断报告,形成初审意见;第二阶段为诊断复核阶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团队对诊断报告逐一核查,确定节能降碳具体改造提升措施。第三阶段为改造提升阶段,各市督促有关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推动企业尽快实施,实现节能降碳效果最大化。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6800多万元用于诊断服务和项目建设奖补。
省发展改革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批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应商。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等环节,确定了实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的50家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和22家合同能源管理供应商,作为省级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和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对外发布。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分散招标的形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推动后续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各市优先从省级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名单中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诊断工作。
为确保诊断工作连贯性、一致性,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三方专业机构诊断指引,对诊断团队、工作规划、现场诊断、诊断报告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公司年综合能耗,分档确定诊断团队的人员力量配备,包括专家数量、职称水平等,以及现场诊断的时间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与企业和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合理确定诊断计划,重点对企业的能源流程、能效指标、能源管理、工艺环节、设备能效等进行诊断。基于诊断结果,从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工艺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措施,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节能减煤降碳效果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等做综合评估,形成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报告。
为最大限度挖掘企业节能降碳潜力,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费用与节能量挂钩机制,力求诊断工作全面、系统、深入开展。诊断报告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各市向第三方专业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其中,诊断报告提出的节能减煤降碳措施预计实现节能量占企业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支付100%服务费用;节能量占比低于3%的,支付10%服务费用;节能量占比在3—15%之间的,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用,节能量及支付费用占比根据全省最终审核通过的诊断报告真实的情况视情予以调整。首轮402家诊断的重点用能单位提出的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全部实施后,预计设备更新投资近400亿元,可节能790万吨标煤、降碳1561万吨。其他353家陆续完成现场诊断,正在开展省级复核。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改造后,省级按每节约1吨标煤/年(以设计产能计算),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并根据公司节能降碳改造完成时限先后,采取退坡机制,逐步降低兑现奖补的比例。截至目前,共有132家企业根据诊断报告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累计改造项目170余个,实现节能量超过60万吨标煤、减煤30万吨、降碳160万吨;兑现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3623万元。优先将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贴息、设备更新贷款等政策支持。成功争取3.202亿元2024年中央预算内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21个节能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先将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纳入绿色低碳项目库。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召开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重点项目专题融资需求对接会,推介项目36个,总投资37亿元,融资需求28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从严从紧下达节能目标。
以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为契机,形成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良好格局,推动企业主体提质增效,节能降碳先进的技术推广应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强大绿色发展动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优化营商环境,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坚持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把“无证明城市”建设作为当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工程”,顶格推动。聚焦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方面,加强完善信用体系运用,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稳固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印发信用承诺等信息数据报送标准,2024年以来,通过信用平台新增归集各行业、部门信用承诺、联合奖惩等各类信息886.5万条,其中信用承诺信息32.1万条。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意见,通过信用平台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等事项公示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承诺—践诺”闭环监管。二是全面推行信用报告代替证明。推行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信用马鞍山”网站、“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一体机”、“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2024年以来,为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3.9万次,代替赴40个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无感智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三是全面发掘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围绕行业监督管理、金融服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组织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评选。2024年选送的“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机制”“以信用为基,促民宿业高水平发展”“破解融资难题,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等3个信用案例获评省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优秀和特色案例。
一是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4个市直部门在42个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估,较“无证明城市”建设前增加了25个行业领域,并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市信用平台累计归集信用评估数据42.2万条,并同步推送至省信用平台。二是全方面开展信用信息核查。提供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等6类数据接口服务,将信用核查功能嵌入信用平台,对接全市所有载体、部门使用。大力推动将信用查询作为必经程序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2024年以来,累计在项目申报、政策兑现等核查企业信用65万余次。并按照国家和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全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治理名单专项治理,按月梳理并下发治理名单,下发交办单,各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开展信用核查,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建立跨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开展跨区域失信主体治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做到“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做到100%覆盖。截至2024年12月初,全市严重失信主体较2022年末减少1238家,全市政府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为“零”,失信企业占存续企业比重较2022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制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措施,在信用网站开辟政务失信及重点领域失信专栏,建立投诉渠道,持续加强政务失信治理。
一是工作机制保工作落实。成立市发展改革委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推进计划持续推进。印发《马鞍山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信用体系运用的分工意见》,制定“无证明城市”建设完善信用体系运用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时间表,围绕完善信用体系运用任务日调度、周汇报,月通报,全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二是制度考核抓信用提升。将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持续推进,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为持续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为总抓手,全面深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近12个月平均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位列第12。三是文化建设提诚信水平。2024年以来,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组织并且开展丰富有效地宣传活动,深入机关、商圈、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信用宣传活动50余次。发送宣传短信,开展信用有奖知识竞答,制作更新信用宣传折页。组织并且开展“信用助企行”系列活动,深入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以专题直播、企业座谈会、专题培训会、传统媒体、信用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