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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电商】快看贫困户开网店最高可以奖励一万元

来源:天博棋牌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03 14:14:38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县富民多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以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标,以深度贫困乡村为重点,兼顾全县产业开发,全方面实施“一扶一带”产业扶贫政策,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或能人大户,与贫困户建立脱贫带动机制,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产业增收突出制约问题,确保全县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稳定脱贫。根据全县产业布局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1、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含500亩)创建苹果(或八盘梨、桃、柿子、石榴、樱桃)标准园,并带动贫困户15户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扶持3年。

  2、集中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含300亩)创建核桃标准园,并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连续扶持3年。

  3、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创建花椒标准园,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连续扶持3年。

  4、对当年新发展苹果或八盘梨、桃、柿子、石榴、樱桃等经济林2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落实综合管理措施的贫困户,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当年新发展核桃5亩以上或花椒3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落实综合管理措施的贫困户,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5、对林下(包括退耕还林地)种植木本油料、木本山野菜100亩(含100亩)以上,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连续扶持3年。

  6、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繁育经济林果苗木,对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每户贫困户育苗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

  7、对当年完成经济林果产业绿色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以取得认证的规模为基准,每单位奖补15元;完成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经营主体,以取得认证的规模为基准,每单位奖补18元;完成有机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以取得认证的规模为基准,每单位奖补25元。受奖经营主体必须带动贫困户一起发展,确保贫困户增收脱贫。

  1、养殖基础母牛3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肉牛50头以上,建有标准化圈舍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养殖基础母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肉牛100头以上,建有标准化圈舍并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养羊100只以上,实施标准化设施圈养并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养羊200只以上,实施标准化设施圈养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

  3、养驴20头以上,实施标准化设施圈养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养驴50头以上,实施标准化设施圈养并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养殖能繁母猪30头或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建有标准化圈舍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养殖能繁母猪50头或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建有标准化圈舍并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5、规模饲养蛋鸡5000只以上,建有标准化鸡舍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养殖生态放养鸡3000只以上,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6、贫困户以长期(两年以上)发展养殖产业为主,对当年出栏肉牛2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出栏驴2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出栏羊1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出栏育肥猪2头以上或出栏仔猪20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7、支持贫困户发展特种养殖,对养殖獭兔500只以上、野猪50头以上、蓝马鸡(锦鸡)1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8、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含200亩)种植优质牧草,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元。

  1、饲养中蜂50箱以上且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5箱带箱蜂群或1.5万元。

  2、饲养中蜂30箱以上且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箱带箱蜂群或1万元。

  3、饲养中蜂10箱以上且本人愿意扩大饲养规模的贫困户,一次性奖补5箱带箱蜂群或0.5万元。

  4、年收购加工或外销蜂产品10-20吨且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达到20-30吨以上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达到30吨以上且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1、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含50亩)种植蚕豆,且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

  2、对当年新种植蚕豆5亩以上并落实综合管理措施的贫困户,县上无偿提供优质良种。

  3、对积极引进鲜食蚕豆真空包装设备、开发蚕豆食品并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1、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种植中药材,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年生中药材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二年生中药材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对种植大黄的每亩奖补300元。

  2、对当年通过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且带动贫困户150户以上的,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得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且带动贫困户300户以上的,奖补10万元。

  3、对当年新种植中药材3亩以上并落实科学管理措施的贫困户,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种植大黄的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

  4、对引进试验、成功推广10亩以上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并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5、对当年中药材育苗面积达到5亩以上、并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500元;对当年中药材育苗面积2亩以上的贫困户,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1、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蔬菜(包括山野菜),且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

  2、按集约化育苗标准,在设施或露天地块一次性育苗(各类蔬菜种苗)3亩(含3亩)以上,并带动贫困户5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3、鼓励贫困户自主或以联营的形式发展设施蔬菜,对集中连片自建蔬菜拱棚(含食用菌棚)10个(3亩)以上且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的,每座一次性奖补2000元;自建日光温室2座以上(每座面积不少于0.5亩)且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的,每座一次性奖补2万元。

  4、对当年新申报认定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并注册商标、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

  5、对发展3个蔬菜拱棚以上(每棚按0.3亩计),正常种植一季以上的贫困户,一次性奖补5000元。

  1、在县上下达的兵团招录新职工任务内,乡镇组织整户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工并稳定落户的,对所在乡镇政府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400元标准奖励;组织非整户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工并稳定落户的,对所在乡镇政府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200元标准奖励;超额完成县上下达的招录新职工任务并稳定落户的,每超出1人对所在乡镇政府奖励500元;组织动员整组(自然村)招工并稳定落户的,根据组(自然村)户数,对所在乡镇政府按每组(自然村)1—5万元标准奖励。

  2、村组干部组织整户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工并稳定落户的,对村组干部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400元标准奖励;组织非整户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稳定落户的,对村组干部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200元标准奖励;组织动员整组(自然村)招工并稳定落户的,根据组(自然村)户数,对村组干部按每组(自然村)0.3—2万元标准奖励。

  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及劳务带头人组织整户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工并稳定落户的,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及劳务带头人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400元标准奖励;组织非整户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稳定落户的,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及劳务带头人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200元标准奖励。

  1、在县境内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除享受《礼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凡与贫困户落实订单农业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

  2、鼓励县内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农业产业化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对本年度评为县级并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评为市级并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评为省级以上并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农畜产品营销(加工)主体当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并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带动贫困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当年中药材出口规模达到50吨以上或者苹果出口规模达到200吨以上,并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出口中药材规模达到100吨以上或者出口苹果规模达到400吨以上,并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当年获得省级农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对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企业,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6、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经营主体,对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每个获认证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认定和地理商标注册,对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7、鼓励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示范社,对当年获得省级示范社且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获得市级示范社且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获得县级示范社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

  8、对自建果蔬保鲜库100-500吨且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储藏量达到500-1000吨且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储藏量达到1000吨以上且带动贫困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9、对当年吸纳贫困户入股20户以上,每年保证落实“股金+股金10%”分红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10、自主创办农产品销售网店且年零售交易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贫困户,一次性奖补2000元;达到5万元以上的贫困户,一次性奖补5000元;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贫困户,一次性奖补1万元。

  11、对带动贫困户培育增收产业、实现稳定脱贫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优先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贷款。

  1、吸纳就业。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吸纳贫困户就近就业或根据公司需求组织劳务输转就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落实各项待遇,使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收入,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2、资金入股。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顺利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引导贫困户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自有资金入股或项目资金配股,签订入股分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贫困户分红,让贫困户获得收益,实现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与贫困户互利共赢。

  3、物资入股。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顺利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引导贫困户以资金或土地、林权、农家肥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签订入股分红协议,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中获得分红收益,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引导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产业高质量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入社托管、作价入股,参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从中获得收益。

  4、订单农业。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组织安排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以保护价收购贫困户农产品,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难题,适应市场需求,避免盲目生产,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稳定增加产业经济收入。

  5、技术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立足资源禀赋和贫困户产业高质量发展意愿,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选准产业项目,积极为贫困户提供资金、技术、种苗等,帮助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动贫困户依靠特色产业增收致富。

  6、产业帮扶。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采取资金捐助,无偿提供种子、种苗、种畜、农药、化肥、地膜、技术等,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等形式,参与产业扶贫,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选准和培育增收产业,激发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

  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有规范的章程,财务和会计制度健全,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线、吸纳贫困户务工的,务工工资需向贫困户按时支付,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吸纳贫困户入股入社的,一定要按照产业类型由各产业工作小组指导签订入股分红协议,确定科学合理配置股份占比和分红方案,并严格按约定兑现,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双方无异议。

  4、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协议的,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征求协议贫困户意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证明。

  5、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和产业帮扶的,必须征求协议贫困户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农产品收购、销售活动的,必须要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6、所有奖补政策一定要采取“先带后补”的形式,对带动的贫困户当年能轻松的获得收益的才能享受奖补政策。

  1、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对象必须是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创办特色产业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大户,流转面积达到规定数量,与村集体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礼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和《签证书》,有《礼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登记台账》原件和产业主管单位出具的产业规划意见书及初步验收合格意见书,且合同正常运作,流转费用无拖欠。同时需满足发展产业所对应的条件。

  2、实施土地流转栽植林果,且间作蔬菜、中药材、牧草等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造林、种草项目如享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补助的不再享受奖补。

  1、“标准园”的条件为:种植密度达到各树种部颁标准(具体由行业部门认定),品种搭配合理,落实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综合管理措施。

  2、经济林果产业绿色产品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以认证证书或认证部门文件为依据。

  4、贫困户自主或以联营形式发展设施蔬菜的,面积一定要达到规定数量,相对集中且种植一个周期以上,所建拱棚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中药材品种范围适用于全县所有适宜种植的1-2年生品种,对1年生或2年生的认定为药材种植年限,不包括育苗期。

  (1)实施主体必须实施标准化圈舍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能人大户,选址科学,必须在禁养区外、规划布局合理、功能设施齐全、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2)圈舍建设一定要达到标准化要求,符合畜禽养殖密度和面积。规模养殖场圈舍面积参照行业部门标准化要求和标准计算(具体由行业部门认定)。

  (3)养殖场组织、技术、投入品的采购、加工、保管、产地环境保护等达到基础要求,各项制度健全,操作规程、卫生管理、免疫防疫、兽药使用、饲料质量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到位。

  (4)能够吸纳贫困户在养殖场务工,或通过提供种畜禽、建立生产销售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等方式有效带动贫困群众。

  2、饲养中蜂数量以现场核实为准,提供生产记录和销售蜂产品台账。由蜂农所在乡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根据奖励扶持条件及标准,共同确定中蜂养殖扶持对象。

  1、落实订单农业的,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并全面落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认定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著名商标、无公害产业、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示范社等的,必须要提供同级农业产业化部门的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贫困户自主创办农产品销售网店需经县电商中心认定,销售额需经各产业小组和县电商中心核实并出具证明认可。

  4、农畜产品营销(加工)主体销售额认定以税务部门票据为准核算。同时申请主体证照齐全、章程规范,会计制度完善,经营台账健全,会计专员有资格证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企业不欠税、不拖欠员工工资,严格履行与农民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主要营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

  5、经营主体出口规模以甘肃省兰州海关商品出口明细表数据为依据,并提供对外贸易备案证。

  7、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地理标志认定和地理商标注册的经营主体,

  9、新建果蔬保鲜库和烘干房的,一定要符合设计质量建设标准和环保、安全等部门有关要求,产权明晰、合法,储藏量达到规定数量。

  1、对由村组干部、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及劳务带头人组织介绍招工并稳定落户新疆团场的群众,每户只能确定一个组织输转主体,不得重复计算奖励。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移民局复核→县劳务产业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拨付资金至奖励对象。

  其中,以乡镇为奖励对象的,向县移民局提出奖励申请;以村组干部为奖励对象的,向乡镇政府提出奖励申请;以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为奖励对象的,向输转地村委会提出奖励申请。

  3、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书;花名册(户主、招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招工单位、联系方式、农户签字);兵团团级以上人社局或招工企业出具的招工证明,兵团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落户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奖励对象一律在村内公示,确保公开、透明、真实,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时,公示情况由村委会、村监委会负责备案存档。

  经营主体或个人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奖补项目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或合作社申请扶持奖补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生产经营情况及扶贫效益,乡村及有关部门证明,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凭证,带动的贫困户需有扶贫部门出示的贫困户身份证明等。个人申请扶持奖补资金的,需提供本人或联营户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情况及扶贫效益,乡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凭证,扶贫部门出示的贫困户身份证明等。2

  、初验:乡镇负责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实把关,并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来进行有效衔接,确保产业扶贫效果与精准扶贫户实际收入相吻合,经筛选核实并加注审核意见后,对合乎条件的申报对象及相关材料,按产业类别分送县产业小组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由县产业小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规模、评估效益,提出审核意见,对合乎条件的奖补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流转项目由农牧局牵头,林业、畜牧等单位配合,进行初审核查;蔬菜(包括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蚕豆项目由农牧局负责初审核查;养殖类项目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初审核查;果蔬保鲜库和烘干房项目由县委农办(县产业办)负责初审核查;劳务移民产业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初审核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类项目由涉及产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查;电子商务类奖补项目由各产业小组负责初审核查;带动贫困户的身份由扶贫办负责初审核查。3

  、复验:由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农办、财政、审计、农牧、扶贫、林业、人社等有关部门适时复查验收,结合实际复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扶持奖补对象,并将评审结果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审定。4

  、认定: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奖补对象、项目及资金。5、公示:

  、兑付: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扶持奖补对象及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奖补资产金额来源为中央及省市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自筹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二、本办法奖补资金的认定、兑付采取“先建后奖、先带后补”的方式,按照程序进行,具体考核验收工作在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并解释:经济林产业奖补办法由县委农办、县农牧局、县林业局负责并解释;畜牧养殖和中蜂产业奖补办法由县农牧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并解释;蚕豆产业、中药材产业、蔬菜产业奖补办法由县农牧局负责并解释;劳务产业奖补办法由县人社局、移民局负责并解释。

  四、全县经济林、畜牧养殖、中蜂、蚕豆、中药材、蔬菜、劳务7个重点产业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一扶一带”产业扶贫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五、奖补资金管理依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礼县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有关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挪用、套取、骗取,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六、对当年项目扶持过的经营主体和能人大户,不再进行奖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只能按标准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如需其他列项可依据现行政策要求。其他奖补扶持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主。

  七、对符合《办法》中的奖补条件,但出现垄断经营、恶性竞争、缺乏诚信、非法谋利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及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